纺织品出口偶氮限制要求

纺织品出口偶氮限制要求

所在地区浙江 · 杭州发布日期2020-12-22 09:29:49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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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15年7月,日本厚生劳动省(MHLW)公布部长政令(第124号),其中包括详细的技术要求。该项法案将偶氮化合物列为有害物质,并限制二十四(24)种特定芳香胺不得超过30μg/g (mg/kg)。该项测试将使用气相色谱-质谱联用仪(GC-MS)进行检测。

根据条款规定,政令中规定的家居用品范围包括:

■含偶氮染料的纺织品:尿布、尿布兜、内衣、睡衣、手套、袜子、中衣、外衣、帽子、寝具、地板用织物、桌布、衣领装饰物、手帕、毛巾、浴室脚垫以及相关产品。

■含偶氮染料的皮革和/或皮毛制品:内衣、手套、中衣、外衣、帽子以及地板用织物。 

测试方法建议:

■JIS L1940-1-2014(ISO 24362-1:2014) 纺织品--从偶氮着色剂衍化的某些芳香胺的测定方法-第1部分:通过纤维萃取或非纤维萃取法对某些偶氮着色剂使用的检测。

■JIS L1940-3-2014(ISO 24362-3:2014) 纺织品—从偶氮着色剂衍化的的某些芳香胺的测定方法--第3部分:某些可能释放4-氨基偶氮苯的偶氮着色剂使用的检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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