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所在地区浙江 · 杭州发布日期2020-12-22 09:21:11
2008年,缅因州颁布《儿童产品有毒化学品法》。根据此法律,如果在儿童产品中添加某种优先化学品(PC)且超过了最低限量,其生产商和经销商将被要求公开相关信息。自该法案实施后,化学物质砷(As)、双酚A(BPA)、镉(Cd)、汞(Hg)、壬基苯酚(NP)、壬基酚聚氧乙烯醚(NPEOs)和四种邻苯二甲酸盐(BBP、DBP、 DEHP 和 DEP)已被列为优先化学品(PCs)。
根据缅因州法律,“儿童产品”被定义为:
■适用于12岁以下儿童的消费品;
■12岁以下儿童或婴儿可能使用或接触到的含高度关注化学品(CHC)的消费品。
缅因州法律中定义的儿童产品范围与《2008年消费品安全改进法案》(CPSIA)的范围有所不同,CPSIA中的儿童产品是主要为12岁及以下儿童设计或使用的消费品。
2015年1月,缅因州环境保护局(DEP)发布了一项公告,提议将某些特定儿童产品中甲醛增加为PC。如果在特定儿童产品中蓄意添加了甲醛且浓度超过实际限量(PQL),则生产商和经销商应向DEP披露具体信息。此项议案已于2015年年中通过批准,并于2015年7月26日生效。相关企业应在生效之日后180天内进行申报,即2016年1月21日之前或儿童产品零售后30天内。
根据新条例中的定义,儿童产品包括:
■寝具、儿童护理产品、服装、化妆品和工艺用品
■装饰产品、鞋类、游戏用品、珠宝和日用品
■个人配件、个人护理产品
■安全座椅、文具和玩具
表1总结了第885章中关于甲醛的重点内容。